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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女青年,年齡在 25 歲以下(即中華民國 7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品貌端正,體格健全,身家清白,無不良紀錄及嗜好,於報名時學歷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畢業或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各類高級職業學校附設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五、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七、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八、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請檢附合法翻譯社中文翻譯本)
九、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者。
十、 其他資格請參閱正式簡章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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